一、补贴对象
在参与本活动的昆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30万元及以下(不含增值税)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所购车辆应在云南省内完成登记落户。
二、参与企业
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参与企业通过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本活动。
三、补贴车辆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全新7座(含)以下乘用车:
(一)包括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二)不包括各类货车、专项作业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三)所购车辆须为新车(不包括二手车);
(四)所购车辆用途为非运营;
(五)不区分各类品牌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
(六)不区分全款购车及贷款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