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身高170cm及以上,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性疾病;
8、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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