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2023年1月22日)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烟雾弥漫、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2022年以来文安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文安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在任何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年任何时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参照上级奖励标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提供充足证据,查证属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元以下奖励。
文安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