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办理条件
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四)承办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五)办理地点:高新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室
(六)咨询电话:0631-56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