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热爱人民警察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能够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政治坚定,思想纯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品貌端正,身体无纹身、无特殊痕迹,协调能力强,符合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
6.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1年7月27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7.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有明显生理缺陷,有精神疾病史,身体有明显疤痕及其他标志等;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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