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天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2、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本科以上需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2020年7月2日政策出台后,到我市9城区内企业签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人员。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的落户我市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在哈购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人员要签署劳动合同期内补助发放资金承诺协议,并纳入征信管理机制。
申报方式(线上+线下):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
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2、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
3、联系电话:0451-84656008。
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