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
1、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连续发放3年。
2、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需具备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三年。
3、 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具备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连续发放3年。
4、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连续发放3年。
注意: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上述条款中“新引进”“新就业”是指2020年7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印发以后,到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的人员;“9城区内企业”是指9城区内注册的国有、民办等各类企业;“毕业5年内” 毕业生是指申报年度前5年内在我市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哈尔滨户籍毕业生回哈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