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男子花3万买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原房主:还我房子

社会热点2023-01-06 15:36:52佚名

2001年男子花3万买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原房主:还我房子

“协议不作数,我把钱还你,你把房子还我!”

“当初说好永远不收回房子,如今因为拆迁而将我告上法庭,你怎么可以说话不算话呢?”

2018年,家住北京市李遂镇柳各庄村的何大海接到了区政府下发的一则拆迁令,短短17年时间,3万元买进的房屋身价就翻了几百倍,拆迁费高达1135万元。


何大海和于泊

何大海喜滋滋地带着妻子签下了同意书,就在一家幻想着以后的美好生活之时,房屋的原主人于泊出现了。

他矢口否认17年前的约定,声称自己才是这宅基地的主人,拆迁款和安置房都应该归自己所有。

于泊为什么如此有底气说出这样的话?他们对簿公堂的结果是什么?事情的结局又是什么样的画面呢?

寻医救子,千里迢迢协议买房

房子现在的主人是何大海夫妇,他们有一个儿子,从小身体就不太好,不幸患上了失聪。


何大海一家

2001年,夫妻俩为了治好孩子的病,千里迢迢从四川来到了北京,找到了当地的权威医院,开始给儿子治病。

从医生的口中,夫妻俩知道了儿子病情的严重性,明白儿子的康复周期比较长,夫妻俩为了避免让儿子在四川和北京两个地方来回奔波,打算在北京买一套房子,定居下来。

可他们并没有足够的钱去买房子,家里的积蓄都给儿子治病了。

为了给儿子提供更好的治疗环境,夫妻俩还是去北京的郊区找了起来,他们发现北京周边有很多农户,他们的房子都空置了。

因为地区规划,这些农户全部去县城里居住了,很少有人愿意待在农村。


图片来源于网络

知道了当地的情况以后,何大海夫妇就开始寻找合适的住所,经过大半个月的打听,他终于找到了!

房子位于柳各村庄,户主人姓于,他们一家已经去县城居住很久了,老房子几年没有住人了。

何大海在当地人的引荐下找到了于泊,他很是爽快,立刻就同意了卖房。

他告诉何大海:“这房子我们早就不住了,你想买的话,我们就卖,没那么多讲究,而且我永远都不会要回房子的!”

“还有这等好事吗?”


柳各庄村

何大海很是疑惑,但他也有丝担心,自己没有多少存款,老家也只有一栋楼房,没有其他的资金了。

或许是看出了他的困窘,中间人发话了:“你四川的房子可以卖多少钱?你就把房子卖了呗!”

“可能三万块吧!”

“那就三万元,我们还可以签一份协议,我保证不会反悔,再回来要房子的!”

于泊害怕何大海不买房子,直接开口抢话了!

何大海也被于泊的态度惊到了,最终同意了三万元购买于家老宅以及五百三十多平方米地基的方案,两个人利落地签下了协议。


何大海夫妻

交易结束以后,何大海就带着妻儿来到了房子里,王女士将屋子里里外外地收拾了一遍,一家人开开心心地住了进去。

解决了住所问题以后,夫妻俩就开始思考未来的生活问题了,他们必须去找一份工作,满足儿子的治病需求还有家庭的日常开支。

遗憾的是夫妻俩的学历并不高,王女士只能去干保洁,而何大海也在当地找了一份水泥工的工作,虽然工作比较累,但日子还算凑合,儿子的病也有了好转的苗头,生活越来越好了!

一家人在这个新买的“老破小”里快乐地生活着,可就在他们以为属于他们的美好时光会一直持续下去的时候,“不速之客”来了!


于泊

卖方反悔了

何大海一家的生活越来越顺遂的同时,房屋的原主人于泊的生活却是鸡飞狗跳,乱作一团!

原来,当初的交易结束以后,于泊就带着房屋的售卖款以及自己的所有积蓄在北京的中心地带买了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那时候的他还没有成家,90平方米完全可以满足他的生活需求。

可随着他谈恋爱,结婚,生子,90平方米已经显得有一些局促了,家里的生活空间越来越小,生活质量也是大打折扣。

久而久之,于泊开始对自己当初卖房的行为产生怀疑,觉得房屋不应该出售,否则自己不会是现在这般模样。


于泊

与此同时,他还从同村人的口中知道了何大海一家的情况,发现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与自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更气不过了!

一气之下,他竟然一纸状书将何大海一家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公正判决,让他拿回已经交易出去的老宅。

而何大海夫妇在接到法院起诉书的时候,整个人都气炸了,他们不敢相信于泊竟然可以厚颜无耻到这个程度。

在于家老宅居住的这几年,他们都很感谢于泊当初的决定,觉得没有这个爽快人的帮助,他们一家不会有现在的生活。


卖房时双方签订的协议

夫妻俩曾多次商量,邀请于家人好好地吃一顿饭,好好地表达一下当初的感谢。

可他们没想到,这个印象中的“爽快人”也是一个“无利不起早”的伪君子!

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何大海一家,于泊要求他们退回房子,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何大海一家知道,于泊肯定是看到北京房价突飞猛涨,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而且他们现在的生活应该不如意,不然不会来要房子的!

事实也和他们想的一样,于泊现在的生活的确过得不好,北京的房价也确实提升了很多,他不甘心自己吃了这“哑巴亏”,还是想要回房子。


何大海

对于于泊的想法,何大海夫妇并不关心,他们拿着当初的协议说道:“不要怕,我们当初可是签订了协议的,房子不可能是他的,他不会赢的!”

可他们错了!

农村的房屋都属于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必须是这个集体的人才能够享用,而何大海夫妇并不是柳各庄村的人,他们没有资格成为房屋的主人。

基于法律规定,何大海一家在法庭上并没有打赢于泊,于泊不仅是柳各村庄的人,还是于家老宅的户主,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户主这一栏并没有改动!


法院判决

不过法院考虑到何大海一家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十来年,双方也确实进行了买卖,就让于泊按照市场价对何家进行补偿。

经过计算,于泊需要对何大海支付七八十万元的补偿金,否则无法拿回房产。

法院判决出来以后,何大海很颓废,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自己只是一个“租户”,纵有万般不愿,他们也没有过多的抱怨,还是回家收拾了起来,开始准备搬家!

可事情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发展下去,于泊没有给他们支付补偿金,他们不用搬家。

从于泊的角度来说,当初卖房子只得到了3万元,现在要拿回来却要花费七八十万,他不想白白便宜了何家人,而且,他也拿不出七八十万,没办法给何家补偿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于这种情况,于泊只能放弃拿回房屋的想法,而何大海一家人也不用搬家了。

就这样,他们一家人在这继续生活着,孩子也一天天长大,开始谈恋爱了。

虽然中途出了不小的插曲,一家人的生活还是特别美好的。

就在他们以为生活恢复平静的时候,不速之客又来了!

你买的房子,地基还是我的,我才是真正的主人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启动了国家拆迁项目,他们选择在河东地区进行首个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柳各庄村就包含在了这里面。


柳各庄村

项目的工作人员给当地的住户都进行了相关通知,让他们签署了同意书。

何大海一家拿到同意书的时候,高兴坏了,拆迁款可不是小数目,是何家一辈子都没办法赚到的,拆迁以后,他们可以去城里买房子,给孙辈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了。

他们喜极而泣,仿佛好日子就在眼前了!

可是,他们接到拆迁通知的同时,于泊也听说了!

自己以前嫌弃得不得了的老房子已经成为了“千万身价”,拆迁款足以改善自己一家人的窘迫生活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他不想让巨额的拆迁款全部被何家人收入囊中,他势必要拿回自己的房子。

说时迟那时快,于泊第二天就来到了法院,再一次将何大海一家起诉了!

他告诉法官,自己愿意用七八十万对何大海一家人进行补偿,而且在他们一家居住的八年时间里,他绝不会收他们一分房租,就当免费给他们居住了!

于泊认为,当初自己胜诉了,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了自己是房屋宅基地主人的身份,那么自己就一定有拿到拆迁款的资格,而何大海一家人只是买走了使用权,不能拿到拆迁款。

他的话也成功地激怒了何大海,原本打算拿着补偿金离开的他们突然改变了心意,一定要和于泊死磕到底,坚决不能让他一个人独吞了拆迁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于是,两家人就这拆迁款的事情纠缠个不休,成为了拆迁片区的“钉子户”,周围的农户都拿着拆迁款去别的地方生活了,他们还在为拆迁款的归属而闹个不休!

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在两个家庭之间来回调解,可于泊就是不松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我凭什么要给他们补偿金,他们又凭什么要分走我的拆迁款,这明明就是我的东西啊!”

可何大海家也不是好惹的,他们认为,当初花钱买了房子,而且双方也签下了协议,那么于泊就不能插手拆迁的后续事情,他没有资格了!

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个不停,拆迁工作也因为他们的不妥协慢了下来。


于泊

可于泊很快就否定了何家的说法:“当初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房子的所属权的确是我,就算我没有及时给他们补偿金,可他们一家也没有搬走,更是在我家白住了八年,我们没有找他们索要租金就不错了!”

何大海一家被于泊的强盗逻辑激怒了,双方展开了激烈地争吵!

“协议不作数了?说话不算话了?你还要不要脸啊!”

“法院都说了,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我拿回自己的房子,怎么不要脸了?”

“我们住了这么多年,现在让我们搬走,我们没有钱也没有住的地方,这是要逼死我们一家吗?”


于泊

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见状,开始左右协调了起来!

不过,他们的协调真的有用吗?法院的判决到底如何呢?拆迁款会花落谁家呢?

偷鸡不成蚀把米

双方从自己的立场上来讲都没有错,不过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

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科长杜建春也知道了两家人的矛盾,他找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两个会议纪要及问答》对双方的协议进行了责任划分!

于泊是主要责任,何大海则是次要责任。


何大海妻子

杜建春对于拆迁的初衷也进行了梳理,国家之所以在柳各村庄进行拆迁,是因为这里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差,已经没办法满足大部分居民的生活需求了。

拆迁的主要获利者必须是生活在棚户区的居民,不能是已经在县城或者市中心居住的非农村户口。

杜建春根据拆迁的文件仔细审核了两家人的条件,发现他们都达不到获利的标准!

因为此次拆迁的对象是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的本地户口成员,何大海一家人是四川户口,虽然买下了房子,但没有资格享受便利。


于大海妻子

而于泊早在卖掉房子的时候就已经将自己的户口转到了城市里面,属于农村转非农户口,并不属于本地人户口了,也没有享受的资格

可能是知道自己独吞拆迁款的事情不行了以后,于泊又开始在法庭上撒泼:“我不管,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我的,我必须要分拆迁款!”

法院也不想在这件事情上耗下去了,他们将双方约在了一起,开始调解。

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两家人同意将拆迁款进行划分,然后各自拿着各自的拆迁款回家。

基于何大海一家与于泊一家都不属于柳各庄村人,没有达到拆迁文件中补助的标准,房屋就只能按照土地面积进行换算。


何家人

工作人员将宅基地面积530平左右面积按照70%的标准进行换算,得到的最终面积就是371平方米。

与此同时,何大海一家人买房多年,按照法律可以享受房屋拆迁70%的款项,而宅基地原主人于泊只能享受30%的拆迁款。

由此,何大海一家可以享受259.7平方米的安置房补偿金,而于泊只能拥有111.3平方米的补偿金。

最终,何大海一家人拿到了215万元的补偿金,而于泊只拿到了38.22万元的补偿金。

至此,双方因为拆迁款的纠缠也告了一个段落,虽然于泊对于法院的判决依旧不服气,但木已成舟,他不能不服!


拆迁款划分

其实,于泊当初要是将七八十万的补偿金拿给何大海一家,又怎会出现如今的局面,他的做法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房屋买卖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为什么又多次出尔反尔呢?

何大海一家长居老房,自始至终都没有索要过赔偿,只想要一个家,可于泊基于自己的利益,将何大海一家告上了法庭,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他的做法难道真的对吗?这就是所谓的“无利不起早”吗?

利益固然重要,人品也坚决不可忽视,于泊的做法多少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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