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公众号)

社会热点2022-08-03 17:10:36未知

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公众号)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8号)

  2022年7月30日,二连浩特市在核酸检测中检出2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2022年8月3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在居民愿检尽检中检出3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17号通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来(返)包头市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2022年7月26日以来有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二、2022年7月26日以来有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即日起对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来(返)包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扫码验码和测温,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即采即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四、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疫情进展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议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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