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工资。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拓展阅读:女职工哺乳期保护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