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分级确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参保职工本市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1)参保女职工:
持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男职工:
①使用电脑中的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地区部门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找到事项“生育医疗费支付”中的“生育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填写未就业配偶身份信息,并打印生育登记单(暂不支持APP操作)
②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持生育登记单、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