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9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期间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省外来(返)庐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报备,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近期非必要不离庐,已在市外的应在开学前10天返庐,并通过皖事通“健康校园”系统按时上传“两码”等信息。
4.请广大居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未经批准不举办人群聚集性会议和活动,必须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凡举办50人以上展览、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提前10天通过“0551-82561938”向县防疫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必须同时报备,县防疫指挥部将及时全程提供免费防疫指导服务。未报备或未经批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责任人责任。
5.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戴口罩、“二码联查”、消毒、通风等防控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常态巡查。
6.继续落实落细入口检、重点检、跟踪检、兜底检,确保按时应检尽检。对相关重点人群,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加密检测频次。
7.继续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干扰防疫大局者依法处置,对失责渎职者依纪依规查处。
庐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