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外来创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温馨提醒: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