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发放年度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符合的高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发放年度。(每年9月1日前年满规定年龄老人即可申请)
(一)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低保对象)津贴申请程序
市民政局信息中心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城乡低保家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名单推送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系统,个人无需申请办理。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程序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 乡镇(街办)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鉴定并系统录入,符合条件者即可享受补贴。
(三)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