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庆市疫情防疫指挥部第13号公告详情

社会热点2022-08-29 13:29:33未知

2022年大庆市疫情防疫指挥部第13号公告详情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3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2022年8月26日21时起,统一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在全面落严常态化防疫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分阶段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除动态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域外,调整临时性管控措施。

  二、南一路以北,西一路以东,中三路至纬十一路以南,学伟大街经由科技路、火炬新街、世纪大道、大广高速沿线以西的合围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区域内继续实施静态管控措施,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临时管控区及中高风险区管控措施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9号公告执行,其他区域有序调整。

  三、保留全市高速公路及主要出入口临时设置的交通检查站,继续严格落实查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两站一场”持续提供“落地即检”服务。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庆,确需离庆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市外返回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五、景区景点及KTV、网吧、棋牌室、宾馆、酒吧、健身房、洗浴、足疗、按摩等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不开放,早市夜市等易发聚集风险的流动经营场所暂不开放。暂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线下会议和培训,各类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倡导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要经属地行业部门评估合格后有序恢复运行,经营或管理单位要安排专兼职监督员,监督场所内人员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药店要持续强化“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异常报告制度,确保风险人员可追溯。养老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点机构继续封闭运行。

  七、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和相关规定有序开学。医疗机构继续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控制就诊人员数量,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有序恢复运行,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限制乘客数量,保持分散就坐。

  八、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九、全市各类市场、家政服务、旧物回收、维修安装、物流配送等所有涉及雇用使用保洁、维修、搬运等临时用工人员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业户,要实行临时用工登记制,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十、全体市民要继续按照防疫要求,参加后续区域核酸检测筛查。对拒不配合、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附件:疫情静态管控区域示意图


  图源:大庆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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