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购房消费券领取原则及使用规则
购房消费券领取原则:
在8月20日-10月25日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者,以在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先后排序,先到先得,发完为止。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只能领取以上三种消费券其中一种,不可叠加使用。
此外在使用购房消费券时要注意: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合作楼盘购买商品住房时,在享受开发商楼盘现有的购房优惠政策后,凭购房消费券可再享受按券面价值减扣相应房款的优惠。
政府购房消费券在购买参与发放政府购房消费券活动的合作楼盘新建住房时有效。合作楼盘需“五证”齐全(即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预售楼盘价格备案登记表),并与兴庆区住建局签订承诺书,保证购房消费券的有效性。
购房消费券仅作购置商品住房优惠凭证,不作现金券流通。且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限使用一张购房消费,住房买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