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州市、深圳市入(返)丽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
一、从9月2日零时起,对所有有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入(返)丽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二、对近7天内有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入(返)丽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管控,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三、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四、近7天内有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及拟来(返)丽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广州市、深圳市入(返)丽人员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