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修改:
1.打通“房票”双向通道,允许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使用“房票”安置,同时,“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2.明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票”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及“房票”补贴,其中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奖励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房票”补贴与住宅补贴比例一致,即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补贴金额;
3.扩大集体土地上“房票”安置范围,我区集体土地上“房票”安置单价范围图内已签约未安置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的修改:
1.缩短购房时限,购房期限从原来的腾房后三年内购房缩短至腾房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起一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住宅用房;
2.明确椒江区域范围,即“椒江区域”指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海虹街道、绿心片区范围;
3.限制购房范围,规定购买的“住宅用房”是纳入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纳入政府规定范围内住宅用房名单由主管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另行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