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严格如实报备
所有省外来(返)鲁人员,务必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合理安排出行
近期有外出计划的,请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到达后主动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管重点场所
宾馆酒店、商超、农贸市场、文娱场所、宗教场所、客运站、经营门店等各类场所要全面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发现红、黄码人员或有四川、青海、西藏、贵阳、深圳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做好人员疏导,防止人员聚集。
四、严控聚集活动
“红白喜事”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快办﹐宴会一律不办”措施,“白事”要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需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督促“白事”承办人落实好场所消毒、戴口罩、查验两码、不邀请涉疫风险人员赴宴等防控措施;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宗教活动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
五、落实个人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日常防护(特别是在外出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途经高速公路服务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附件:鲁甸县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报备电话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