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起入境澳门最新通关政策
澳门特区公报11月8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定非居民入境并在澳门逗留须具备的资产证明金额,其中提到,逗留不超过7日者,需具备最少5000澳门币。该批示将于11月15日生效。
根据批示,年满18岁的非居民入境澳门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食物、住宿、医疗卫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适当资源。若利害关系人证明持有以下所订金额的现金、旅行支票或可转让证券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或以获澳门特区接纳的电子钱包方式及其他类似电子支付工具拥有货币,推定其具有适当资源:
(一)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澳门币;
(二)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0000澳门币;
(三)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000澳门币;
(四)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澳门币。作为利害关系人家庭成员入境澳门特区,上款所指金额按每人增加80%计算。
拓展材料
旧例无订逗留时间
旅游业者表示,消息公布后,业界也感到惊讶,担忧新例影响旅游业复苏步伐。业界经仔细了解后发现,原来法例过去一直存在,只是甚少人知悉而已。
旧例规定非本澳居民入境澳门要有5,000元的维生资源,没有规定逗留期限。新法则是规限7日、14日、21日及以上所需具备的维生金额。目前访澳旅客以内地居民为主,一般最多逗留7天,相信5,000元限制影响不大。
避免误解影响复苏
不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客在本澳的逗留期限则较长,有长达21日以上,期望未来与香港、台湾以及国际恢复正常交往前,当局能够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说,让旅客了解法例的用意、来龙去脉,避免旅客误解本澳于疫后推出新限制,影响旅游业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