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4月2日)

社会热点2022-09-08 18:21:03佚名

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4月2日)

  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3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香洲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酒店、公寓、民宿、出租屋(含网约房)等住宿行业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信息查验

  对于发现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行程卡有*星标)及红码、黄码人员,应及时将其安置在临时应急处置点,半小时内报告社区“三人小组”处置,不得拒绝接待;有外地行程轨迹(行程卡无*星标)的入住人员必须持24小时内在珠核酸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珠海本地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

  香洲区镇(街)各社区“三人小组”名单

  二、严格做好入住登记

  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出发地、行程卡信息、核酸证明等信息。

  三、严格做好围合管理

  住宿经营单位实行场所围合式管理,完善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行程卡、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3天2检”,疫苗“应接尽接”,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住宿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动态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与属地社区沟通报备。

  五、建立完善奖励机制

  对住宿经营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做好防疫措施的给予适当奖励: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入住人员,经判定应转集中隔离的,给予适当奖励;通报入住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的,给予重奖。

  六、严格执行惩处措施

  住宿经营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防疫政策,导致出现以下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脱管漏管,造成疫情传播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规定接待红码、黄码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市旅居史人员,未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的;未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核酸筛查、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核酸  ,人员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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