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
区政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本辖区内划定停放点、禁停区域和路段;
(2)划分街区实施分级管控,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停放秩序;
(3)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进行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
(4)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专项方案,并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流、调度、投放方案。
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
(1)区政府在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应当听取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业主单位应当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文明、规范停放。
(2)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可以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共享单车投放数量配额:
(1)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布局等因素,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实施配额管理;
(2)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实地检查及抽检,并结合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违法惩戒等情形,对运营企业实施动态增减配额。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