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