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发放的常见答疑汇总

社会热点2022-09-09 06:02:49佚名

珠海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发放的常见答疑汇总

  珠海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发放的常见答疑汇总

  问: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少人不能正常工作;还有一些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对于这些群体,企业能跟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问:如果我所在的区域被要求停工停业或封闭、封控管理(比如居家隔离),导致不能返岗或延迟复工,那么我的工资如何计发?

  答:应分3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二种情况: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第三种情况:对企业未复工,或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问:假如我被安排集中隔离了,我的工资怎么发?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因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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