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盒价格,其中,检测服务费调整为50元/次,新冠核酸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该通知规定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上述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不分医院级别,且作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检测,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抗体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试剂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