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地点
已登记但未领取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须于7月17日或之前的办公时间内到以下4个指定政府服务点领卡:
(一)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二)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叁)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四)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使用时间: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使用。
扩展材料
数据反映,多个行业都能不同程度地受惠于消费卡,其中饮食业及零售业,分别佔交易总额约两成四以及七成。在所有可使用电子消费卡的商户场所中,按交易金额计算,有约六成叁的消费补贴流入中小企。当中,员工人数少于20人的场所,共获得约四成的消费卡交易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