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以上标准的“实体经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申请复工复产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制定)。
(二)防控机制制定到位
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内部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理措施(可参考附件4制定)。
(三)员工信息排查到位
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每天安排员工早晚测量两次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安排员工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企业所在的园区服务中心、孵化器管理机构或社区居委会报告。企业要严格督促在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不返回珠海高新区。非湖北或重点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建议自我隔离7天。如发现员工中有密切接触者须及时报告企业所在的园区服务中心、孵化器管理机构或社区居委会,并督促员工到我区指定的酒店隔离。
(四)宣传培训工作到位
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开工前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如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应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推送疫情防控知识。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以上人员应熟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并及时向基层员工传达。
(五)防疫物资保障到位
企业应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后,如出现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短缺情况的,应及时停工,待防疫物资供应后重新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