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人员20名,其中书记员17名(男性10人,女性7人)、司机3名(性别不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书记员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之后出生,含当月),其中男性书记员身高为172cm以上;司机岗位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2年9月之后出生,含当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书记员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机岗位学历不限。
5.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机岗位需具有A1型号机动车驾驶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户籍所在地为大庆市市区内或具有大庆市市区内暂住证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以上时间均截至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