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报告1例本土新冠确诊病例,10月15日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市民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请9月29日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或10月8日以来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旅居史的来汕返汕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居委(村委)、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市民群众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如需要前往上述场所,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并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同时配合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
3、市民群众在外省旅游、出差返汕后,建议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非必须,建议市民群众近期不要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云南省德宏自治州瑞丽市。
5、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