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汕头市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文件

社会热点2022-09-10 02:36:52未知

汕头市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汕头市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文件

  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各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5月25日8:00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新旧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生育保险业务不受医保系统切换影响,仍正常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业务

  (一)经办机构前台业务分批停办

  2021年5月10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医保现金零报类业务及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业务。

  2021年5月20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镇(街)经办点暂停办理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二)公共服务平台暂停服务

  2021年5月20日起,关闭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汕头医保、汕头社保微信公众号、汕头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汕头人社和社保自助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切换上线期间本市定点医药机构业务

   2021年5月20日起,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登记、市内转诊登记、意外伤害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5月20日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2021年5月20日20:00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记账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业务。

   (一)住院费用结算

   2021年5月20日20:00前,在院参保人(含异地在汕就医人员)达到出院标准或本市参保人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本市入院的,各定点医院予以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其他情形的,各定点医院需于停机前取消旧系统的入院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录入相关信息或结算费用。

   (二)门诊费用结算

   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门诊特定病种或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的需先垫付现金,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参保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补录,逾期不予办理(请有关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告知参保人)。

   三、上线时间及其他

   2021年5月25日8:00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因系统切换原因,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增减员业务从原来的5月25日前调整为5月27日前;2021年4月20日(含当天)至6月30日,各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医保现金报销件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延长至60个工作日;其它医保业务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请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镇(街)经办点、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系统切换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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