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
(四)申请时在市区内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在庆居住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五)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就业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证件性材料应当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