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
这是《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发布之后,全国首个由保税区转型升级的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优势进一步凸显。
此外,这也是继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在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之后我省第5个综合保税区、粤东首个综合保税区。
汕头综合保税区是目前粤东地区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发展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和出口加工。优化整合后的汕头综合保税区面积2.69平方公里,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备“入区退税”政策功能,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等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
汕头综合保税区表示,将严格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同时,根据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五大中心,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