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先行垫付的见习补贴政府支付的部分。见习补贴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验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政府支付部分)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