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80%即1240元/月,即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下限应在1240元(含)以上,上限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今后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计算)。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775元;今后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计算)。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