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避免跨统筹区、跨制度重复参保,请各地级以上市做好开通“粤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和退费功能工作,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功能须11月20日前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功能在联调联试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联调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办理暂停参保和退费工作,不断提升医保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群众有序参保的积极性。
四、做好参保人员的待遇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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