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
心理学和教材教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本科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立案调查,或受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正在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4未满服务期限的。
选调岗位
高中语文、数学、政治、生物、地理、物理各1名,初中体育1名,小学数学、英语各1名,信息技术1名,共10名教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