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
1、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
2、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
3、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发放办法
(一)在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6月30日前发放到账。2021年7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1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6月3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查询入口: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