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流程规定:
土地闲置费:
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城镇垃圾处理费:
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2、问:征期如何规定?
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征收。
3、问:如果发生误缴、误收,该如何办理退库?
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4、问:缴费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报缴纳?
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可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渠道,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