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1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重型柴油车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迁入我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经排放检验,符合我市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我市。
三、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新车,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