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6.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7.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