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象 茂名市残疾人生活补助

社会热点2022-09-10 20:47:23佚名

茂名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象 茂名市残疾人生活补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

  《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申请审核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

  《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可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如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受理窗口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请信息至申请人户籍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有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实施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各自在审核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并压缩审核时限到13个工作日,较原有规定的审核时限减少了31个工作日。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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