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茂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需要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吗?
答: 不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需额外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直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待遇标准如下:
(一)对普通参保人待遇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二)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体待遇:(以下二者都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1900元,报销比例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比例85%
大病保险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超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大病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