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的,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材料清单
1、劳动合同
2、内地居民身份证明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