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新春年货节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支付方式核销。
2.消费券使用范围:邹城市范围内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核销企业,“建行生活”APP可查看适用商家,适用商家根据商家入驻情况定期更新。
3.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使用时,开通钱包的预留银行卡手机号须与建行生活注册用户手机号一致。
4.用户参与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7.消费券可在商家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
8.用户需在济宁市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均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建行生活”APP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