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不是一次性全额发放的,而是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计发时间】
为实现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为: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
第二年(2022年)发放50%
第三年(2023年)发放70%
第四年(2024年)发放90%
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备注: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发放对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备注: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除外)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本次改革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