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过疫情严重地区旅行,但没有症状,可以不上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新出台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此也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失信信息,还将向广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受到惩戒。
《刑法》规定,瞒报不报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