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要求】
一、户籍
户籍不在我省,但经常居住地在我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我省经常居住地应征。
户籍在我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应征。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
二、年龄
男青年:为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为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身高/体重< kg2>)。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它: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