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自主创业、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贷款期限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