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广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广西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社会热点2022-09-12 17:44:28未知
2021年10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广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广西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