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全市通办”实施之后,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
不在此次“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本市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桂林市婚姻登记5月19日起“全市通办”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全市通办”,仍需由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是对于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中存在错误信息、遗漏信息、档案缺失等复杂问题的暂不实行跨县(市、区)通办;
三是对于需查询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暂不实行跨县(市、区)通办。
如属于后两类情形,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后再行办理。